電訊工程師主要負責 –
(a)監督及擔任與香港電台的電台、電視和其他媒體服務相關的技術工作,包括管理廣播服務合約及屋宇裝備的裝置和設施;
(b)統籌電台、電視和其他媒體服務的技術規劃和開發,包括可行性研究及技術評估,為應用新數碼和數碼廣播技術進行研究和制訂策略規劃,包括網際網路協定、資訊科技、雲端運算、人工智能及行動通訊技術;
(c)協助為電台、電視和其他媒體服務進行財務策劃和管制,包括就申請撥款擬備周年預算和技術建議書、管理項目、系統開發、重新開發基礎設施和管理資產;以及
(d)協調為電台和電視運作提供的工程支援,包括解決技術困難和技術質素問題,並提出補救措施。
或需不定時工作和輪班當值,和在颱風、黑色暴雨警告及其他緊急情況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