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主要職責為負責研究和分析有關工商業及創新科技事宜的資料;協助管理工商業簽證管制事宜;協助設計及發展有關簽證貿易管制措施和工業資料的電腦系統;協助實行中小企業、創新科技及創意智優計劃等撥款計劃並提供相關業界支援;及協助政府資助科技支援組織的內務。他們或需出席香港、內地或海外的會議;或安排參觀活動;或協助貿易洽談工作;或會獲委任為委員會秘書。
Assistant Trade Officers II are mainly deployed on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on trade, industry,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tters; ass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licensing and controls matters; assisting in the 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systems relating to trade controls matters and industrial data; assis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unding programmes and providing industry support relating t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and the CreateSmart Initiative; and assisting in the housekeeping of government-funded technology support organizations. They may be required to attend conferences/other events, arrange factory/company visits or to assist in negotiations in Hong Kong, Mainland and overseas. They may also be appointed as a committee secretary.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附註(2)及(5)];及
(c) 通曉中、英文。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附註(2)至(5)]。
(註:申請人須在2013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附註(6)至(11)])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Note (1)];
(b) A Pass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RE [Notes (2) and (5)]; and
(c) A good command of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Notes (2) to (5)].
(Remark: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the JRE to be held on 7 December 2013 [Notes (6) to (11)].)
(1)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13/1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上述職位入職條件的(b)及(c)項。
(3)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5)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另行報考於2013年10月5日及12日在香港或於2013年12月7日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6) 合資格的申請人,如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安排應考於2013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同日在北京或其他6個海外城市中的一個應考該聯合招聘考試。
(7)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聯合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8) 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合資格申請人如果於2013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有關聯合招聘考試詳情的電郵,必須立即致電(852) 2537 6429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9) 所有要求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申請,必須在發出是否獲邀參加面試的通知後一週內以書面提出並送達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718室)。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請注意,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結果可能使申請人原本考獲的分數向上或下調整或維持不變。
(10)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繼續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然而,該測試的成績並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11) 政府並不會在海外展開招聘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工作。不過,由於今年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都設有試場,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選擇參加2013年12月7日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然而,考生請注意,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招聘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獲取錄為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將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些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包括於2013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遞交全部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包括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或證書的正本。經互聯網遞交申請的人士,應將其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西翼 7 樓 722室公務員事務局。現正修讀最後一年課程的應屆學士學位畢業生,則須在申請書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你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書:
(i)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
(ii)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西翼 7 樓 722室公務員事務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或
(iii) 投入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申請書收集箱,收集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而在截止申請日期則僅至下午五時。
申請書〔CSB 606(Rev. 9/2013)及CSB 606A(Rev. 9/2013)〕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或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地下接待處索取。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CSB 606(Rev. 9/2013)及CSB 606A(Rev. 9/2013)〕,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截止申請日期: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
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因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