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7年7月13日或之前交回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7年7月20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交回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二級統計主任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2至14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獲正式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