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職業治療師註冊名冊內的註冊編號。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一級職業治療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br> <br>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上及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br> <br>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