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職業治療師主要負責:
(1) 探訪殘疾人士及/或自閉症人士康復中心、宿舍和院舍;
(2) 評估殘疾人士的自理程度及日常生活技能;
(3) 評估殘疾人士的能力和設計訓練課程/器材;
(4) 向職員、受助人及其家人提供康復活動的意見;
(5) 提供職業治療;以及
(6) 轉介受助人接受其他服務。
An Occupational Therapist 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aying visits to rehabilitation centres, hostels and homes for persons with physical /mental disabilities and/or autism;
(b) assessing the level of self-care and daily living skill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 assessing abilitie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designing training programmes/appliances;
(d) advising staff, clients and clients’ families on rehabilitation activities;
(e) providing occupational therapy; and
(f) making referrals for other services.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1) 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的規定,在香港按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成為職業治療師;
(2) 持有由香港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3) 在取得資歷後,至少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i)];以及
(5) 能操流利粵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in Part I of the Register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under the Supplementary Medical Professions Ordinance (Cap. 359);
(b) have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Board of Hong Kong;
(c) have at least 3 years of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See Note (i)]; and
(e)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職業治療師註冊名冊內的註冊編號。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一級職業治療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上及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