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 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4年1月25日或之前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5樓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請在信封及申請表格上註明「申請二級助理音樂主任(中樂)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獲頒發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須列明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