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卸/捆紮/運送郵件及郵袋;
(2) 協助操作機械揀信機或與信件有關之機械;
(3) 擔任信差職務(包括室內/外派送和收取郵件);
(4) 於戶內/外搬運和裝卸重物、跟車送貨;
(5) 整理場地及淸潔工作;及
(6) 執行由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
工作地點:
中環/灣仔/沙田/大嶼山,以及香港、九龍及新界其他地區。
(實際工作地點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亦可能因運作需要而轉換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
月薪制員工:一般每周工作48小時,每周工作5或6天,每天工作8或9.6小時(包括每天1小時的用膳時間)
(實際工作時間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1) To load and unload / bundle up / dispatch mail items and mail bags;
(2) To assist in operating mechanised letter sorting machines or other mail processing machines;
(3) To perform messenger duties (including indoor / outdoor delivery and collection of mail items);
(4) To convey, load and unload bulky items in indoor or outdoor areas, and deliver goods by vehicles;
(5) To tidy up venues and perform cleaning duties; and
(6) To undertake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ors.
Notes:
Location of Work:
Central/Wan Chai/Shatin/Lantau Island, as well as other regions in Hong Kong,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The actual location of work assigned is subject to the operational need of Hongkong Post and may change due to operational need.)
Hours of Work:
For monthly-rated positions, the basic working hours are 48 hours per week, the basic working days are 5 or 6 days per week, 8 or 9.6 hours per day (including one-hour meal break)
(The actual hours of work assigned is subject to the operational need of Hongkong Post.)
工人
• 月薪14,742元
工人 (空郵中心)
• 月薪15,330元
工人 (通宵更)(空郵中心)
• 月薪15,790元
(1) 僱員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2) 月薪制僱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於服務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1) 具備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及英文的能力;及
(2) 通過體能測試,能夠搬起及運送一個郵袋(約16公斤)。
(1) 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2) Pass a fitness test of lifting and carrying a mail bag (around 16 kg)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1)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者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
(5)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工人 / 工人 (空郵中心) / 工人(通宵更)(空郵中心)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1)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者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
(5)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工人 / 工人 (空郵中心) / 工人(通宵更)(空郵中心)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表格 [G.F. 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a)親身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 .F .340 (7/2023修訂版)]投入設於九龍九龍灣宏基街八號香港郵政大樓地下大堂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六上午五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或b)以郵寄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工人 / 工人 (空郵中心) / 工人(通宵更)(空郵中心)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體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能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
九龍九龍灣宏基街8號香港郵政大樓7樓人事及聘任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