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主要負責–
- (a)巡查院舍,建議院舍應採取的改善/糾正措施,並監察這些措施的推行情況,從而根據相關的發牌計劃發出牌照;
- (b)執行一般護理職務,對象包括殘疾或智障人士、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等,以及在需要時督導其他職員,並向他們提供有關醫療及家居護理的建議和指引;以及
- (c)就標書及合約監察的相關醫療事項提供協助。
(i)或須不定時工作和擔任輪班、候召或候命值勤的職務; (ii)或須穿着制服(免費提供);以及 (iii)可能被調派不同地點工作。
註冊護士主要負責–
(i)或須不定時工作和擔任輪班、候召或候命值勤的職務; (ii)或須穿着制服(免費提供);以及 (iii)可能被調派不同地點工作。
A Registered Nurse is mainly deployed on–
(Remarks:
申請人必須–
註(2)] ,或具備同等資格;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註(2)] ;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
[註(3)] ,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且能操流利粵語。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4)] 。
Candidates should–
Note (2)] , or equivalent;
Note (2)] ;
Note (3)] ,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Note(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