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專門人員)主要負責:
(a) 參與先進科技的研究;
(b) 為技術及行動應用設計電腦硬件和軟件;
(c) 製定樣本以作測試及評估;以及
(d) 操作及維修用以支援執法行動的器材。
(註:可能要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間、周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須遵守《警隊條例》的紀律規定。)
A Police Constable (Specialists)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articipating in researches on advanced technology;
(b) developing hardware and software for technical and operational applications;
(c) building prototypes for testing and evaluation; and
(d) operating and maintaining equipment to support law enforcement operations.
(Note :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vening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and will be subject to discipline under the Police Force Ordinance.)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 2)或以上成績(註 3),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 4)/E級或以上成績(註 3),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c) 能操流利粵語。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 2)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3),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 4)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 3), or equivalent;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4)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1) 自2009 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員 (專門人員),在所屬職級服務滿12年、18 年、24 年及30年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得4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即37,310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6點) 至40,610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9點)。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三年;續約與否完全由政府酌情決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申請人須提交填妥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及補充資料表格。截止申請日期為2021年2月28日。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以及逾期遞交的申請均不獲考慮。
(a)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 申請人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G.F. 340申請表格,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有關表格。
(c) 郵寄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名稱。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請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招募組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銷毀。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
(d) 補充資料表格可透過附件或香港警務處互聯網站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下載。有關表格屬電子表格,申請人需以Acrobat Reader XI或以上版本的軟件處理,並將電子表格電郵寄回
[email protected]。
(e) 申請人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