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助理員主要執行與入境、人事登記、生死及婚姻登記等香港法例有關的職務(包括一般搜查、看管、護送、巡邏、接待、駕駛等工作)及行動職務,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偵查偽造證件。(註:須受紀律約束、接受全日制入職訓練、穿著制服、輪班當值,並或須駕駛政府車輛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工作。)
入境事務助理員
Immigration Assistant
入境事務助理員遴選程序
Selection Process for Immigration Assistant
投考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考生均須接受體能測驗。測驗共設有五個項目,評分標準及合格機制適用於男女考生。
考核五大項目:
- 仰臥起坐(1 分鐘)
- 蹲撐立(1 分鐘)
- 40 米來回短跑(4 x 10 米)
- 立定跳遠(兩次試跳機會,取較佳成績)
- 800 米跑
合格機制與評分要點:
- 雙重合格門檻:測驗採取計分制(每項 0 至 5 分,滿分為 25 分)。考生必須在每個項目均取得最少 1 分,且五項累計總分須達 15 分或以上方為合格。詳情可參考入境處官方體能測驗評分表。
- 單項零分即淘汰:即使總分達到 15 分,若有任何一個項目表現低於 1 分要求(取得 0 分),亦會被直接淘汰。
小組討論是入境處招募中的關鍵環節。通過體能測驗的考生,將會被安排於同日直接參與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形式與規格:
- 小組人數:每組大約由 8 至 12 名考生組成。
- 語言對答:全程以廣東話進行。
- 討論時長:整體討論時間約為 15 至 20 分鐘。
討論題目與考核重點:
- 三大熱門議題:討論題目主要圍繞香港社會熱門發展議題、政府最新政策發展,以及與入境處職能相關的業務與政策(如通關安排、各類人才入境計劃或簽證政策等)。
- 三大核心能力評估:考官將透過討論過程,重點考察考生的邏輯分析能力、解難能力以及團隊溝通協調技巧。
入境事務助理員面試指南
指南精選近一個月與入境處職能相關的時事新聞與政府政策,並提供 20 條重點小組討論題目。每道題目均附設思考方向、參考論點及中英對照。此外,我們每週更新 2 題全新內容,確保考生能緊貼最新時事動向與考核重點,從容應對小組討論挑戰。
遴選面試(Final Interview)是入境事務助理員招募程序的最後關卡。考官小組將透過深入對答,全方位評估考生的綜合能力、溝通表現及對入境工作的熱誠與適任程度。
面試模式與規格:
- 面試時長:全過程歷時約 30 分鐘。
- 語言對答:主要以廣東話進行,並會穿插少量英文及普通話提問,以測試考生的基本三語應對能力。
考核四大核心範疇:
- 1. 自我介紹:簡潔有力地突顯個人背景、性格強項及投考入境的動機。
- 2. 個人及背景問題:圍繞履歷表(CV)、工作經驗、個人價值觀及對入境職能與架構的認識進行追問。
- 3. 高壓情境模擬題(Scenario Questions):模擬入境前線執法或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發狀況與道德抉擇,考驗考生的應變能力、決策邏輯及危機處理技巧。
- 4. 社會時事與政策:針對近期香港熱門新聞、政府政策或與入境工作相關的跨境議題發表分析與看法。
入境事務助理員面試指南
面試指南收錄超過 300 條精選面試題目,涵蓋危機處理、工作實務處理⋯⋯每題附設「作答思路引導」,幫助考生釐清答題方向、組織邏輯及突顯個人觀點。
職責
An Immigration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general search, guard, escort, patrol, reception, driving and operational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nforcement of the immigration,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 laws of Hong Kong, which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the detection of forged documents.
Subject to discipline, required to undergo a full-time induction training, wear uniform, work shifts and may be required to drive government vehicles and work in an area outside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入境事務助理員面試指南
收錄超過 300 條精選面試題目,涵蓋危機處理、工作實務處理等。每題附設「作答思路引導」,幫助考生釐清答題方向、組織邏輯及突顯個人觀點。
入職條件
- (a)
-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1)] 或以上成績
[註(2)] ,或具同等學歷;或
-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註(3)] /E級或以上成績
[註(2)] ,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3)] 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廣東話和英語;及
(c)通過體能測驗;及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4)] 。
- (a)
- (i)have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2)] , or equivalent; or
- (ii)have Level 2
Note (3)]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 (2)] , or equivalent; and
- (b)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 (c)be able to pass a physical fitness test; and
- (d)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4)] .
入職條件(註)
-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