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生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在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醫院或其他機構的牙科部提供牙科服務,以及執行行政職務[請參閱註(6)及(7)]。
A Dental Offic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giving dental care and performing administrative duties at dental clinics or dental unit in hospitals or other institutions under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e Notes (6) & (7)].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的規定在香港註冊[請參閱註(2)];
(b) 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及(4)];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been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under the Dentist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See Note (2)];
(b) have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Dental Council of Hong Kong;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LPR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3) & (4)]; and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具備普通科牙科的執業經驗或牙齒矯正科相關專科資歷和工作經驗,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按公務員條款聘請的現職牙科醫生的申請不會被考慮。具備有關牙齒矯正科專科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將於受聘前取得由香港大學頒發上述專科的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2) 預期在2015年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3) (a)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牙科醫生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3月27日)仍然有效。
(4) (a) 於受聘時未能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或會獲聘。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考慮聘用一定數量未能符合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但能操流利粵語的申請人。
(b) 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將會參加在2015年6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是次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成績,方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將會參加在2015年6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資料載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6) 牙科診所的診症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45分至晚上9時30分。成功的申請人將被安排於診症時間內的適當時段工作。
(7) 牙科醫生值勤時須穿着制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作網上申請。
牙科醫生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5年3月27日至4月17日。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夾附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或郵寄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牙科醫生職位」。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其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