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有交通管理全職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申請人應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出曾擔任與申請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的詳情,如受僱機構名稱、職銜、職責及受聘日期。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或之前,連同香港駕駛執照副本,送達運輸署的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把有關的香港駕駛執照副本送達運輸署的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除香港駕駛執照副本外,申請人現階段不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運輸監督職位」,並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運輸署不會領取郵資不足的郵件及通知申請人,也不會代為繳付欠資及附加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獲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由於運輸署或以電郵邀請申請人參加遴選面試,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沒有夾附香港駕駛執照副本,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