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及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屋宇裝備)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及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訂定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