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人亦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br> <br>申請書須夾附詳盡履歷,載列與這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連同學歷/音樂資歷的證書/證明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演出經驗證明(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名稱。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詳盡履歷,學歷/音樂資歷的證書/證明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演出經驗證明(如適用)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上清楚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及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本組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銷毀。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請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br>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