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助理主要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職能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職責,其中可能涉及多個範疇的職務:
(a) 一般辦公室支援服務;
(b) 人事;
(c) 財務及會計;
(d) 顧客服務;
(e) 發牌及註冊;
(f) 統計職務;
(g) 資訊科技支援服務;以及
(h) 其他部門支援服務。
文書助理會被派往本港各區的政府辦事處工作,在執行職務時須應用資訊科技;以及可能須不定時或輪班工作,並穿着制服當值。
A Clerical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general and basic clerical duties which may involve multi-tasks relating to one or a combination of the following functional areas:
(a) general office support;
(b) personnel;
(c) finance and accounts;
(d) customer service;
(e)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f) statistical duties;
(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upport; and
(h) other departmental support.
A Clerical Assistant is subject to posting to any government offices in any district of Hong Kong; required to us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in the discharge of duties; and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shifts and wear uniform at work.
申請人必須
(a) 已完成中四學業,其中修讀科目應包括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每分鐘達20字、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每分鐘達3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1)];以及
(c)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註(2)-(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completed Secondary 4 with subjects studied including Mathematics, or equivalent;
(b)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speed of 20 words per minut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peed of 30 words per minute and application knowledge of common business software [Notes (1)]; and
(c)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4 standard [Notes (2) - (4)].
(1)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3及Excel 2013)應用知識測驗(簡稱「技能測驗」),通常會在2019年2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324.html)瀏覽招聘工作的進度。
(2) 就此職位的聘任而言,中四期終試、中五或以上任何一次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格或以上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獲接納為符合中四程度的中文/英文語文能力要求。中四以上的考試成績,包括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2級或以上的成績、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英國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普通教育文憑(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以及毅進計劃全科畢業證書/毅進文憑/基礎文憑/基礎課程文憑,亦會獲接納。
(3) 申請人如持有較註(2)所述者更高的考試成績/學歷,例如綜合招聘考試中文/英文運用試卷成績、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模式考試成績或非本地學歷,在經個別審核被評為符合相關語文能力要求後,亦會獲得考慮。
(4) 為加快審核申請人的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中學歷下的表I-公開考試成績,提供本地/非本地公開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以及在學歷下的表II-就學詳情,提供中四或以上校內考試(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
(5) 由於審核個別申請人的學歷/語文能力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技能測驗或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6)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發送,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7)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須在面試中回答口頭提問,以測試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政府只會在兩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才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8) 申請人如已就2018年8月3日刊登的招聘廣告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並且符合資格參加技能測驗,只須就兩個職位(即文書助理及助理文書主任)的申請參加一次技能測驗。測驗成績會用於評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參加個別職位的遴選面試。
獲錄用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d) ]。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亦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遴選面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 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表格:(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b) 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表格的日期)。申請人須確保信封上的郵寄地址正確無誤,並已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c) 投入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表格投遞箱。投遞箱會擺放至2018年8月30日下午5時正。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或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文書助理職位」。逾期遞交或未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及非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須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8年9月6日或之前,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寄到上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在現階段郵寄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本地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