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22年8月4日或之前郵寄或遞交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7樓708室政府新聞處人力資源管理分組。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學歷、技能、工作經驗、職責及其性質(如適用)。另外,申請人亦須於2022年8月11日或之前把修業成績單副本、證書副本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包括現職工作證明文件,如適用)郵寄或遞交至上述地址。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均須寫上申請人全名及其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工人」,並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的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2022年8月11日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合適的申請人通常於截止日期後四個月內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或面試。如遇到申請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五個月內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