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把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車輛檢驗員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連同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上述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車輛檢驗員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由於運輸署或以電郵邀請申請人參加面試,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該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處理。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果申請人數眾多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面試通知。如申請人未接獲邀請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