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遞交申請。申請人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須於2023年11月28日或之前(以郵戳為憑)送達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助理部門主任秘書(人事),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行動及訓練助理員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任何未填妥、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工作相關表現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工作相關表現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如有查詢,請致電3651 9372或3651 9412與人事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