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育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任教官立中學的中六及以下班級;
(b)擔任班主任;
(c)籌辦及推行課外活動;
(d)評核及記錄學生成績;以及
(e)協助處理校內的特別職務、行政工作及非教學職務,例如編訂學校課程、推行公民教育/德育/性教育、處理學校訓育工作、提供學生輔導和升學及就業輔導,以及協助舉行校內/公開考試等。
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任教由教育局安排的任何科目。
Assistant Education Officers are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uties –
(a) to engage in class teaching up to Secondary 6 level in a government secondary school;
(b) to be a Class Master/Mistress;
(c) to organize and conduct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d) to assess and to record students' attainment; and
(e) to assist in the performance of special responsibilities, administrative work and non-teaching duties of the school, such as school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ivil/moral/sex education, school discipline, student counseling, career guidance, school/public examinations, etc.
A successful candidate may be required to teach any subjects assign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頒授主修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a)(ii)持有上文第(a)(i)項所述以外的其他學位(主修相關學科),以及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a)至(c)]
Applicants should have -
(a)(i)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majoring in the relevant subject discipline, or equivalent; or
(a)(ii) a degree (majoring in the relevant subject discipline) other than that specified in (a)(i) above, plus a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a) to (c)]
(a)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 (GCE A Level)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d)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e)不論以任何方法遞交申請,
(e)(i)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所應徵的科目,以及修讀學位課程及/或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申請人如欲申請多個科目,須就每個科目提交一份申請書、一份補充資料表格及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
(e)(ii)申請人如持有由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須提供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若申請人亦同時持有本地學歷,則亦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應提供所有可支持其申請的相關文件,以利評審該等學歷。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及/或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f)申請人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b) 假如新入職員工成功通過試用或合約期而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供款率為合資格員工實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按員工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完成的無間斷服務年期遞增。一般而言,當合資格員工完成三年的無間斷服務年期並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及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上述的政府供款率為15%。有關公積金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
(c)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 有關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e) 獲取錄人員如未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須受薪酬關限限制。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者,其入職薪級為總薪級表第17點。
(f)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i) 已參加資助或官立學校教師提早退休計劃者,其應徵助理教育主任職位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j)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k)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l)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m)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n) 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申請人須填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各項,以下述其一方法提交:
(a) 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遞交網上申請;或
(b) 郵寄或送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下載。所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申請人須隨申請書夾附下述文件: (a)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該表格可在教育局網站下載(www.edb.gov.hk > 「有關教育局」 > 「教育局資訊」 > 「教育局招聘事宜」);及(b) 可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語文能力水平、綜合招聘考試和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把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及指定的補充資料表格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不應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如郵寄或送交申請,必須把已填妥的申請書及補充資料表格連同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一併提交。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科目(例如「助理教育主任/音樂」),並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教育主任/科目職位」。申請人不應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若郵寄申請書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3/2013 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底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